关于印发重新修订后的《天长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考勤、请假制度》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4-28 17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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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局机关各股室(局、中心):

   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《天长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考勤、请假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天长市审计局

    2020330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天长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考勤、请假制度

     

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考勤工作管理,改进机关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及其他相关规定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全体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“局工作人员”)。

   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,每日按时发放、收取考勤簿,每月底将局工作人员当月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并予以公布。

    第四条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。局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的上班时间签到考勤,因公出差、开会及其他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的,由局办公室注明去向。对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后签到者,按迟到处理;超过1小时以上者,按请假处理。上班签到后因私外出的需告知办公室,超过1小时的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,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。

    第五条 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,尽职工作,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工作期间不会客、不窜岗、不办私事,禁止玩电脑(手机)游戏或炒股,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
    第六条 局工作人员因私请病、事假实行请假审批制度,履行请(销)假手续。请假时须填写《天长市审计局请销假审批表》,经所在股室(局、中心)负责人、审计组组长、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,报局办公室备案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请假的,可通过口头、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按上述程序请假并同时告知局办公室,事后补填《天长市审计局请销假审批表》。病假需及时将医院有关证明或检查检验结果报告交至局办公室存档。

    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需续假的,必须提前向主要领导申请续假并及时补充相关手续。假满或请假期间提前回到工作岗位上班,须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。

    局工作人员婚假、产假、节育手术假、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。婚假、产假、节育手术假也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;丧假可以口头告知,事后应及时补充相关手续。

    第七条 局工作人员无故不签到、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、超假或逾期不归的,按旷工处理,并视情节轻重,给予教育提醒或通报批评;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、政务处分。旷工超过十五天,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,将予以辞退。

    第八条 局工作人员的考勤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。工作人员请假天数可在加班天数中抵冲。为保证工作时间,请事假前后应及时通过加班补回请假天数。如出现当年加班天数还不足抵冲的情况,则按下列标准在个人工资福利中扣除。具体为:请事假半天扣50元、一天扣100元;迟到(早退)2次按请事假半天计算,以此类推;旷工半天扣100元、一天扣200元。如迟到、早退或旷工等情形被市纪委监委、市作风办、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上级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的,加重处罚,发现一次扣200元,同时个人书面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。

    局工作人员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节育手术假、丧假期间,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办理。

   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。

   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041日起执行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天长市审计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3月30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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